7.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


7.3.1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:
    1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的健康管理、养护服务、人身安全监护、报警求助、多媒体培训功能;
    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共服务、智能卡/手机APP应用、信息安全管理功能;
    3 信息设施系统的信息接入、综合布线、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、用户电话交换、信息网络、有线电视、公共广播、信息导引及发布功能;
    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设备监控、建筑能效监管、环境监测、家用电器监控、医用气体设备管理功能;
    5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;
    6 信息网络机房、用户电话交换机房、安防监控室、消防控制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。
7.3.2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宜具有下列功能:
    1 信息设施系统的无线对讲、会议管理功能;
    2 公共安全系统的楼寓对讲、应急响应功能。
7.3.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本标准表7.2.3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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